“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金融业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我国将始终坚持金融对外开放不动摇。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于金融开放发声,再次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
当前,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关键要着力提升金融业制度型开放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从商品和要素准入型开放逐步向制度层面转变,持续打造有利于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提升金融业的制度型开放水平,要继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我国目前已拥有世界第一大银行市场和第二大保险市场,但金融业大而不强、大而不精的问题依然存在。
“引进来”需持续发力。近年来,我国在金融领域推出50多条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通过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标对表,吸引优质国际金融机构来华投资、拓展业务,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技术和产品引入中国市场,促进中国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下一步,还需积极回应外资机构的合理诉求,让外资机构发挥专业特长,进一步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和规则。
“走出去”要稳妥有序。要尽快提升中国金融机构服务“一带一路”项目能力,重点提升中国投行的跨境服务能力,中国金融机构要跟随优势行业企业共同“走出去”;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中国与14个国家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去年正式生效,该协定代表了目前中国金融领域开放承诺的最高水平,也为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下了良好基础。
进一步探索高水平金融制度型开放的路径,还要用好开放的“试验田”。我国自贸试验区10年发展的经验需进一步总结,要让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企业,推动我国的营商环境、贸易投资便利性和金融业务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值得关注的是,6月12日广州市发布了《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平台,从八方面发展特色金融。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试验田”加快探索,推动各项制度型开放创新举措落地见效。
提升金融业的制度型开放水平,需牢牢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要统筹开放与安全,提高开放条件下防控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坚持风险防控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推进常态化、可持续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打造安全高效的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为更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经济网(20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