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扩大内需战略的指引下,以城商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通过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等方式,为提振消费贡献金融力量。通过深度分析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公司,发现:一是城商行发力消费金融公司布局;二是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指标整体保持增长态势;三是第三方投资者入局加快,场景化趋势日渐显现。然而,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尚存在规模化不足、资本获取能力有限、场景化、数字化应用不足等问题。
扩大内需战略为消费金融带来发展机遇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简称《纲要》)《“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等扩大内需战略的提出确立,消费结构升级与消费创新带来的消费市场的日益扩大,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
——政策推动作用不断加强
2020年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暴发后,扩大内需战略被多次提及。2022年下半年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出台频次加快。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2022年12月相继出台的《纲要》和《实施方案》对持续扩大和满足内需,释放新型消费巨大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紧密结合提供了重要的指引。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内需”置于“供给侧改革”之前,表明刺激内需的重要性;其次,在扩大内需的具体举措中,提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明确提出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中国银保监会在2022年12月27日表示要加大金融支持扩大内需力度。金融政策要更主动地配合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消费市场空间广阔
消费作为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随着人口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线上消费发展提速与消费需求的持续释放,未来我国消费市场将持续壮大。
一是新消费群体正在加速形成。从收入层面来看,占我国人口比重不足三分之一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规模占比超过了40%,是扩大内需、引领消费市场不断壮大的重要支撑力量。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结果显示:预计到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比重将超50%,消费规模占比预计超70%。随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壮大将为我国消费市场发展提供强支撑。
二是线上消费成为消费创新风向标。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线上消费的萌生与繁荣。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各类创新消费模式的不断涌现,不仅加快了线上消费发展的效率,同时极大提升了隐形消费需求向现实消费需求转化的可能。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结果显示:预计2025年中国网络零售额将达到18.5万亿元,“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9.5%,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5个百分点。未来随着线上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对扩大内需战略的助推作用将不断扩大。
三是未来消费增长空间广阔。从发达经济体发展历程看,最终消费占GDP比重随人均GDP的提高呈“U”形走势,近年来,中国消费率已处于回升期,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连续多年保持在50%以上,参照发达经济体相近人均GDP水平,2025年中国的消费率将有望达到60%,消费成为新时代扩大内需的重要动力和潜力来源。
消费市场空间持续壮大为银行业发展消费金融提供了市场机遇。麦肯锡预计2025年底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增至约28万亿元人民币。城商行应紧抓机遇,助力新型消费发展。
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子公司现状分析
通过对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子公司的现状展开分析,为我们了解城商行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布局节奏与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参考。从现状来看,2021年后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加快,营收整体保持增长且净利润修复情况良好。此外,从各家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引入第三方战投、产品设计特点等来看,消费金融的场景化趋势日益显现。
——发起设立:2015〜2017年成立较多,2021年后设立加快
从设立情况来看,消费金融公司2015〜2017年间成立较多,共计13家,2017年后城商行申请消费金融牌照的节奏放缓。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商行消费金融业务的跨区域经营受到了限制,而申请消费金融牌照作为突破区域限制的可行路径,被多家城商行重新关注。
《通知》发布后,城商行再次迎来了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高潮。2021年3月,江苏银行控股苏银凯基消金;2022年5月7日,宁波银行完成华融消金股权受让的相关事宜,以约10.91亿元的价格取得华融消金70%股权,实现控股;2022年8月17日,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其持有苏宁消费金融(已更名为“南银法巴消金”)股权比例将由15%增加至56%,正式拿下消费金融牌照,成为控股股东;福建海峡银行、湖州银行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提上日程,预计未来城商行将会在获取消费金融牌照方面继续发力。
——规模情况: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增长势头总体向好
囿于数据的可得性与可比性,本文主要选用A股上市城商行持股控股消费金融公司在2019〜2021年资产规模数据为代表,对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情况进行反映。
从资产规模变化情况看,除苏宁消金资产规模逐年下降外,其他A股上市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2019〜2021年间资产规模保持逐年增长态势或小幅回落后快速反弹超疫情前水平。总体来看,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的大趋势没有变化。
——经营情况:营收保持增长,净利润修复情况良好
囿于数据的可得性与可比性,本文主要选用A股上市城商行持股控股消费金融公司在2019〜2021年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为代表,对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反映。
数据结果表明:A股上市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2019〜2021年间营收总体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净利润方面,除北银消金、杭银消金、湖南长银五八消金净利润在2019〜2021年间保持逐年增长外,其他机构受2020年疫情影响,净利润水平有所回落,但2021年均恢复至或超过疫情前水平,修复速度较快。在净利润率方面,2021年消金公司净利润率在4.2%〜25.12%,相较2020年均有所提升。从经营数据变化情况来看,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整体保持增长态势,净利润疫后修复速度较快。
——股权变动:积极引入战投,场景化经营趋势显现
从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来看,分为两类:一是部分城商行持股比例下降。以北银消金、锦程消金、中原消金等机构为代表的城商行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机构引入如周大福、度小满、滴滴出行等机构投资者。引入机构投资者,不仅实现了增资,也为场景化业务开展提供了支撑。二是部分城商行持股比例提升。如幸福消金、湖北消金、杭银消金、苏银凯基消金等机构的城商行持股比例不断提升。
总体而言,拓展股权融资渠道,提高注册资本、推动场景化经营是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重要方向。
——产品设计:围绕消费场景,设计消金产品
结合场景设计产品,是提高产品使用频次的关键。《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有10家消金公司的场景消费贷款占比在10%以上。其中,有4家公司超过了30%。由此可见,消金公司的场景化趋势逐渐显现。
从城商行参股控股消金公司的场景化布局情况可以看出,消金公司主要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两种模式,构建消费场景。其中,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是当前消金公司开展场景化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方式。从消金公司的产品名称与针对客群可以看出,依托消费场景的消费贷款产品已成为消金公司开发产品,发展业务的侧重点。从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来看,消费类信用贷款主要呈现出小额短期的特点,额度普遍集中在2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36期以内,满足场景化消费特点。
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存在问题
面对政策与市场空间机遇,城商行积极布局消费金融子公司以实现价值创造。然而受制于规模不足、资本获取能力有限、场景化、数字化应用不足等因素制约,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尚存在桎梏。
——价值创造能力有限
依托于互联网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消费金融业务存在较强的规模效应。由于消费金融的数字化、场景化的特点,其获客渠道建设、平台搭建等基础建设成本较高;此外,消费金融业务小额分散的特点,致使其单笔业务收益较低,只有形成一定规模,才能获得较好的盈利水平。然而受制于城商行属地经营原则制约,城商行在发展消费金融业务过程中客群规模相对有限,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对行内价值创造贡献相对不足。
——资本获取能力有待提升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金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修订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提出,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但发行优先股要求发行人必须为上市公司或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非上市公司,现存消金公司均不满足要求;此外,现有消金公司尚未有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先例。由于现有消金公司尚未公开上市,亦不满足优先股发行条件,增资扩股是现阶段的主要资本补充方式,资本补充渠道较为单一。此外,受限于老股东增资缓慢,新股东引入较难,依靠股东增资补充资本的难度日益加大。
——场景化程度相对不足
未来消费金融的竞争,是存量市场的竞争。城商行发展消费金融业务需深耕细分场景,做好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能力,才能在未来行业整体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然而当前城商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以互联网贷款为主,受区域经营限制较大;部分城商行系消金公司推出的消费金融产品仍是类信用卡类产品,与银行等机构相比缺乏竞争力;此外,大多推出场景消金产品的公司面向领域主要为3C、家电、家装、旅游、教育、医美等,聚焦行业高度集中,缺乏核心竞争力。
——数字化应用亟待增强
消费金融的规模化、跨区域等特点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获客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数字化应用能力在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然而,脱胎于银行的消费金融公司对母行客群依赖较大,基于客群特点数字化获客的能力相对不足。此外,规模化发展背景下的信用风险防控能力有待增强。消费金融产品主要以信用贷款产品为主,缺乏合格抵质押物,加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提高了机构获取利用个人信息防控信用风险的难度,消费金融亟须通过数字化能力的不断提升来应对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未来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的重要着力点
面对以上问题,城商行应抓住窗口机遇期,积极获取消费金融牌照,此外不断规范治理,提升资金实力,加强产品场景化创新与数字化技术应用,以实现长远发展。
——积极申请获取消费金融牌照
近年来,多家城商行通过发起或收购的方式获取消费金融牌照。论及城商行青睐消费金融牌照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利润增长的需要。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银行业普遍面临息差收窄的压力,互联网背景下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为银行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可能。二是跨区域经营的需要。互联网新规实施后,地方性银行跨区展业受到了严重制约,受区域限制影响较大的城商行亟须通过获取消费金融牌照打开市场空间,实现利润增长。
在扩大内需战略与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机遇叠加下,城商行应抓住窗口机遇期,积极通过发起或收购的方式获取消费金融牌照,以期实现利润增长。
——提升资本补充能力
资本补充对于满足借贷需求,抵御经营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城商行无论准备设立还是已经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均需不断提升资本补充能力。面对消金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境,城商行应当积极关注其资金需求状况,在发展之初给予消金公司一定的贷款与资本金支持。但依靠母行贷款与增资扩股模式下的资金供给远远不足且不可持续,消金公司仍需积极探索同业拆借、发行ABS、发行二级资本债、发行优先股等多元融资渠道。
——加强产品的场景化创新
未来,无论是城商行还是城商行系消金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均应基于场景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差异化竞争力。
一是开发自营场景产品。拥有建立生态能力的机构可以着力搭建自营商场,并基于自营商场设计相应的场景化消金产品,满足消费者资金需求。
二是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场景产品。城商行或消金公司应当加强与现有场景下平台方的合作,通过合作开发,实现精准获客,降低贷款风险,提高盈利水平。
——加强数字化应用赋能
城商行或城商行系消金公司在面对广域客群与线上化经营需求时应结合自身特点,拓展客户群体,充分运用数字化工具,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实现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应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客户进行画像,结合自身产品定位与发展特色,选择符合自身经营定位的客群开展信贷业务。而对于客群的精准定位与选择,不仅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还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水平。另一方面,为化解线上化经营存在的信用风险问题,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科技手段,做好对客户的贷前审查、贷中监测与贷后审查工作,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
来源:西安银行